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平安、和谐、文明的校园育人环境,12月8日下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春晓小学举行了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十八里河派出所民警、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治副校长董智昊走进学生课堂。
趣味课堂,聚焦防欺凌教育

董智昊针对上课班级学生已有一定认知基础,但心智仍不成熟的特点,以趣味形式带来法制课《拒绝校园暴力——拒绝校园霸凌从我做起》。先播放动画视频展示常见欺凌霸凌场景,如小朋友间恶意的推搡、抢夺文具、故意孤立等,迅速吸引孩子注意力。接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情节,讲解欺凌对受害者身心造成的伤害,像被欺负者可能害怕上学、变得沉默寡言等,同时严肃指出欺凌他人是错误行为,严重欺凌会触犯法律、受到惩罚。随后借助另一个视频引导孩子讨论应对方法,鼓励他们分享遇到类似情况的做法,孩子们积极发言,现场气氛热烈。互动环节,孩子们纷纷举手提问,“要是别人威胁我不让告诉老师怎么办”“我和好朋友吵架了算不算欺凌”等,董智昊耐心解答,赢得阵阵掌声。
深度普法,明晰法律责任

活动现场,董智昊围绕《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青少年的法律责任》主题讲解,强调青少年虽年纪小,也要为自身行为担责。民事责任上,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如损坏同学物品、打闹致人受伤,监护人或需赔偿,像同学玩耍摔坏新文具就涉及民事赔偿,需家长协商解决;行政责任方面,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规,如打架斗殴、参与赌博、出售淫秽物品,虽不构成犯罪,但会受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还会影响声誉、留下不良记录,如两名同学因小事争吵打架,未造成严重伤害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公安机关警告处罚;刑事责任上,董智昊严肃告知学生,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要担责,我国刑法对青少年犯罪有特殊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特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经核准追诉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特定重罪的,已满十六周岁犯罪的,都应负刑事责任,他还通过真实案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多元培训,共筑安全防线

随后,董智昊对学校安保人员进行防恐防暴培训,传授应对校园突发应急事件的方法措施。他现场演示盾牌、钢叉、警棍等防暴器械的使用方法,并组织安保人员模拟演练,提升实战能力。
活动总结,展望法治未来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春晓小学副校长安超总结:“我校将持续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不断丰富法治教育形式和内容,通过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治主题班会、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让法治观念深入每一位学生的心中。”
来源: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春晓小学
编辑:杜勇
审核:雷建树
咨询: 0371-69333566 电话: 136-7336-5366 邮箱: 470363313@qq.com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13号2号楼
Copyright 2018-2025 科技新闻网 AII Rights Reserved 科技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41120200005》
豫ICP备06011472号-3 网站版本号: v2.2 更新日志 技术支持:全息数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