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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中伤农产品 农户如何维权

2026年7月29日| 浏览:232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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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传播门槛低、扩散速度快、覆盖面广,成为部分网民博取流量、编造传播涉农谣言的载体。近日,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查处多起涉农网络谣言案件,多名造谣者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受害农户提出疑问,自家农产品因网络谣言价格下降、销量下滑,能否向造谣者索赔?
“被行政处罚不能免除造谣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当事人能够维权的前提是,造谣行为必须明确指向某一特定的农户、企业,或通过暗示方式使一般公众能够识别、联想到特定主体。如果相关内容仅为笼统、模糊地贬损某地区的农产品,无法指向具体对象,农户便难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只能提请监管机关依法查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乐寒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农户可以证明涉案网民未经核实就在网上公开传播针对特定农产品质量的虚假言论,造成农户口碑受损、社会评价降低,那么对方可被认定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农户可依法要求造谣者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产生的相关费用。那么,具体该如何维权呢?
农户需要提供以下几类证据:涉案网民发布虚假信息的视频、直播录屏、截图,以及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用以证明对方属于公开传播虚假言论;相关视频或直播的播放量、转发量、点赞数、负面评论等内容,用以证明该言论已导致农户的社会评价明显下降;因侵权言论影响而导致产品销量骤减的证据,或其他经济损失方面的凭证。
维权过程中,农户面临的主要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自身损失与造谣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此,李乐寒建议,农户可提供谣言发布前后的产品销量数据进行佐证。同时,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均可要求造谣者承担,因此要妥善留存相关缴费凭证。

作者:李婧

编辑:杜勇

审核:雷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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