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8月1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在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增强企业活力、完善失业人员各项待遇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需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我省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扩岗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延长至2024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我省继续完善失业人员待遇保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为其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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