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须严防四种颓象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治国理政时曾引用《老子》中的名言——“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强调即便形势很好,仍要保持清醒头脑,敏锐地发现问题的苗头。对于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防患于未然,化解于无形。学会治理、学会工作也是这样,无论处于顺境,还是处于逆境,都需要强化前瞻思维、提升预见性,增强风险意识、危机意识,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经常分析、研判学会治理、学会工作、学会发展中的不良现象,特别是要严防行政化、裙带化、贵族化、随意化等颓象,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化解隐患于萌芽状态。
一要严防行政化颓象。学会是社会团体,不是行政机关。所以,学会要采用适合社会团体的工作方法,不能简单地借用、套用、采用行政机关的工作方法。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学会工作者要么不能准确理解学会的性质和特点,不知道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工作方法,简单套用行政工作方法;要么没有厘清行政工作和学会工作之间的区别,直接借用行政工作方法;要么尽管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但为了简单省事而故意采用行政工作方法等。行政机关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学会是理事会负责制,两者责任主体不同;行政机关有行政法规规定的工作、决策程序,学会有其章程规定的工作、决策程序,两者的工作、决策程序不同;行政机关按照行政首长的授权和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学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的要求开展工作,两者开展工作的方式不同。当然,两者之间还有其他的不同之处。因此,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学会简单地借用、套用、采用行政工作方法,要么会造成主体错误,要么会造成程序错误,要么会造成方式错误,或者会造成其他错误,对学会治理、学会工作、学会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二要严防裙带化颓象。学会是社会组织,有鲜明的社会属性,是一个面向社会开放的组织。这就是说,学会的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都不能指定人选,而应从符合学会章程规定条件的人群中择优吸纳。但是,在现实中,有的学会负责人为了在学会领导机构中形成自己的圈子,或是为了易于在学会决策中通过自己提议的事项,或是为了便于自己管理、操控学会,或是为了贪图省事、减少工作量等,他们通过种种方式,把控学会的关键岗位,如将学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等安排为自己的师生、同学,或自己的亲朋好友,以及其他与自己有裙带关系的人。这种由有裙带关系的人组成的组织,背离了学会的社会属性,实际上成了封闭型的组织。按照熵增定律,一个组织越封闭越可能产生混乱,越开放越可能稳定。所以说,这种裙带化颓象将会对学会造成重大损害,使学会越来越乱。
三要严防贵族化颓象。学会是群众性组织,有其群众属性。这就要求学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哪里有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就做到哪里,哪里科技工作者密集、科协组织就建到哪里”的要求,尽力扩大学会会员覆盖面、组织覆盖面、工作覆盖面。但是,在现实学会工作中,有的学会工作者认为学会是做学术研究的科技工作者的组织;有的认为高校科技工作者是做学术研究的群体,应该由高校科技工作者统领学会;有的甚至认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是为本企业服务,不是做学术研究的,懒于或疏于将企业科技工作者吸纳到学会,或者不屑于将企业科技工作者吸纳到学会领导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三类,科技工作者因研究类型不同,处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不同性质的单位。按照生态学规律,一个生态系统越开放,可持续性越强;越封闭,可持续性越弱。所以,学会贵族化表现会导致学会自我封闭、故步自封,会让学会越做越小,越做越不利于产学研结合,越做越不可持续发展。
四要严防随意化颓象。尽管学会是社会组织,但同时也是法人组织,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其组织属性、法人属性。这就要求学会要严格遵守各项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然而,在实际的学会治理、学会工作中,有的学会工作者轻视或漠视学会的组织属性、法人属性,不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不把政策法规、学会章程当一回事;有的认为做学会工作纯粹是奉献,没有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有的错误理解学会的自治性,认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无人监管;有的在用得着学会时重视一阵子,用不着学会时就对其无视或轻视等。这些随意化现象会使学会治理规矩缺失、组织涣散无力,学会工作和发展缺少规划、缺少责任、缺少动力,导致学会没什么作为、没什么凝聚力、没什么影响力。最后,学会要么消散湮灭,要么混乱不堪。
古语云:居安而念危,则终不危;操治而虑乱,则终不乱。开展学会治理、学会工作,无论处于顺境,还是处于逆境,惟有提升前瞻性、预见性,增强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纠偏办法,切实防范行政化、裙带化、贵族化、随意化等颓象,才能使学会在康庄大道上持续发展壮大。
作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邓洪军
编辑:杜勇
审核:雷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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