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正式公布
近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该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供销合作社坚持党的领导、为农服务根本宗旨与合作经济基本属性,要求构建起“基层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三位一体的完整组织体系。针对长期制约发展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薄弱问题,《条例》提出,广泛吸纳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建立成员社对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评价机制,推动资源向基层倾斜;同时理顺社企关系,要求社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龙头企业,形成上下贯通的双线运行机制。
在为农服务机制设计上,《条例》既守牢“老本行”,又拓展“新赛道”。一方面明确健全农资保供网络、开展农业全链条社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等传统职责,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农产品上行的“直通车”;另一方面鼓励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新兴业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实现“平时运营、应急保供”双重功能有机统一。
针对社会关注的社有资产监管问题,《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社有资产归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赋予理事会资产所有者代表权责,建立产权界定、审计监督、资本运营等全流程管理制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平调社有资产,为守护好农民的“合作家底”筑牢制度防线。
《条例》还配套了系列保障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公益性服务,社有企业可参照享受国企改革发展政策,财政、金融等领域支持条款同步落地,为供销合作社“轻装上阵”、担当作为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李媛媛
编辑:杜勇
审核:雷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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